各市(州)公安局治安支队:
根据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和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的规定,保安员须持有《保安员证》方能从事保安服务工作。为进一步加强对保安员上岗的管理,方便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,省厅设计了《四川省保安员上岗证》,全省保安员上岗时统一佩戴。在全省保安员考试发证工作开展后,保安员在提供保安服务时,须持有《保安员证》和《四川省保安员上岗证》才能从事保安服务工作。为顺利完成我省《保安员证》和《四川省保安员上岗证》的发放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《保安员证》制发说明
(一)《保安员证》编号第一个字为“川”,后面12位数字中,前两位是发证的设区市公安机关编号,中间四位是发证年份,最后六位是发证顺序号,从000001开始,《保安员证》编号通过保安监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。
(二)照片为本人1寸彩色免冠大头照。
(三)“住址”栏应填保安员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。
(四)保安从业记录中的 “工作单位”栏应填写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保安从业单位名称,“印章”一栏应盖相应保安从业单位印章。
(五)《保安员证》第一页套印四川省公安厅保安管理专用章;“发证公安机关”处套印市(州)公安局保安管理专用章;“照片”处加盖市(州)公安局保安管理专用章的钢印。
(六)《保安员证》由省公安厅印制,市(州)公安机关制发。
二、《四川省保安员上岗证》制发说明
(一)“编号”应与《保安员证》编号一致。
(二)照片为本人1寸彩色免冠大头照。
(三)《四川省保安员上岗证》“使用说明”处套印四川省公安厅保安管理专用章;“照片”下方套印市(州)公安局保安管理专用章(方章);“照片”处加盖保安员所在从业单位钢印。
(四)《四川省保安员上岗证》由保安员所在从业单位制发。
三、《保安员证》和《四川省保安员上岗证》供应方式
根据《条例》和《办法》规定,《保安员证》式样由公安部规定,省级公安机关印制。《四川省保安员上岗证》式样由省公安厅设计。《保安员证》和《四川省保安员上岗证》由省公安厅招标确定的成都贝勒贸易有限公司印制。为保证质量,简化手续,提高效率,省厅治安管理总队根据市(州)公安局申请购买的数量通知成都贝勒贸易有限公司配送。《保安员证》和《四川省保安员上岗证》一律使用打印机打印,手写无效(《四川省保安员上岗证》打印软件请在四川省保安协会网站下载)。
请各地严格遵照《条例》和《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本地实际,认真组织实施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,工作中遇有问题,请及时与省厅治安管理总队联系。
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
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